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,是指矿山、金属冶炼、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、粉尘涉爆、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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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,是指矿山、金属冶炼、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、粉尘涉爆、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。()